当前位置:首页>政府组成部门

财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拟订县、乡(镇)两级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县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拟订经费支出标准;负责指导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审核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协调税收政策的执行;负责研究拟订权限内税收政策及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职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债务;负责政府融资管理管理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七)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需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八)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政府和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负责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拟订全县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参与制定全县投资政策,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牵头全县财源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负责审核并汇总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参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后勤、安保、信息、保密、信访、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产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全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加挂会计管理股牌子)承担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县直部门(单位)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和相关公务经费支出标准拟订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移民后期扶持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参与行政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参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审批工作;承担会计管理工作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担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内控报表工作

(四)预算股承担县本级财政体制研究拟订工作承担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财政收入计划拟订工作承担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和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工作;承担税收征收补助经费政策拟订工作承担政策兑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预算总指标、县级预备费的管理工作承担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工作;承担向县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县直预算单位、乡镇(街道)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国库股承担县级国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收支预算执行工作;承担上下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县级财政专户的开户、管理和资金收付工作;承担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编制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编制工作承担财政预算收支分析、预测工作;承担县本级总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县直预算单位、乡镇(街道)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业务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单位经费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经费预算及管理工作;承担会议定点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育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相关政策;承担上级及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政策的制定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协调、组织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农口救灾资金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参与农林水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措施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贸易股承担科工、商粮、外经贸、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管理企业专项资金参与企业项目库建设和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服务业、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拟订工作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股(加挂税政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牌子)承担财政检查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含财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上级安排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授权,对社会经济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及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办理对财经纪律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承担国家财税法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税源调查承担财政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和决定文书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县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债务股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工作承担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担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承担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承担国有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交易和资产清查、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工作;承担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工作承担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十四)绩效管理股承担全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拟订工作制定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承担全县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县直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承担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工作汇总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方式承担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县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考核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