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茶发〔2015〕19号)和《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茶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茶发〔2015〕20号)精神,设立茶陵县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审计各类专项培训。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党建、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建立工作;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承担审计项目进度管理、考核和测算项目工作量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制审理股。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承担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工作;承担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和审计整改情况台账;承担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协调审计执行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拟订对县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承办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
(四)财政与社会保障审计股。拟订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对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对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承担促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审计工作。
(五)行政事业与农业农村审计股。承担对与县本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承担对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承担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职责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企业审计股。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政府平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监督;对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开展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七)政府投资审计股。报订全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审计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监管;承担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落实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所属单位
茶陵县政府投资审计事务中心。为县审计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技术性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