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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商务和粮食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和粮食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和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动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八)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对外援助项目、多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指导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茶陵”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粮食监测预警及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产销合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负责全县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十七)受上级委托承担辖区内储备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及动用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九)负责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品种目录建议和年度购置计划;拟订救灾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接待、安全、督查、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全系统政工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全系统财产财务和基建资金、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三)招商股承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推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承担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活动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设立、变更等工作;承担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并协调处理;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

(四)内(外)贸电子商务股承担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石油成品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药品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推进商务、粮食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承担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五)粮食调控和储备股(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流通中介组织发展管理粮食流通投资项目;承担全县粮食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承担粮油工业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储备粮油规模、布局和收购、动用、轮换计划建议;管理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油承担全县社会粮油统计、粮价监测、粮情分析和产销形势预测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和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熏蒸备案和核定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全县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军粮质量、军粮决算、军粮差价款项拨付和结算、财务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军粮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