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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茶陵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县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设置地名标志工作;组织建立、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工作配合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敬老院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全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指导开展全县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监督全县革命老根据地开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法制、档案、保密、保卫、政工人事、信访维稳、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及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与物资采购监管工作;承担民政项目的规划、申报、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按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承担全县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县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开发工作;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工作

(五)婚姻登记办公室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与执行婚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