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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田镇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区)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村(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拟定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本地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加强本地区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本地区土地规划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民措施;加强本地区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本地区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和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

(四)加强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纠纷。

(五)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抓好征兵、民兵训练、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中共火田镇委员会、中共火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火田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

(一)镇党委、镇政府内设机构

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主要职责,镇党委、镇政府设置7个综合性办公室。

1、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应情况和分析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镇机关单位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关内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驻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各类文件、新闻、信息材料撰写及全镇统计、资料工作。

(4)负责镇档案、机要保密和处理各种电文、信函信访工作。

(5)负责镇人大的工作计划、重要决定、决议的落实工作。

(6)负责联络和组织镇人大代表对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7)协助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法律、法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基层单位、检查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镇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人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做好组建党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党员和干部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作信息调研以及处理党务工作。

(2)负责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调动及任免考察、录(聘)用、轮岗、转正定级、离退休和干部档案整理等工作。

(3)负责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职称评聘及企业的人才规划、引进、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镇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6)负责镇党委的政治思想宣传、理论学习以及全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镇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8)负责全镇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抓好本镇科技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镇初级卫生保健,创立卫生镇村。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和引导全镇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发展与壮大工作。

(2)负责全镇的招商引资和项目的洽谈服务工作。

(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物价管理、矿产管理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以及劳动、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4)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民政办公室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负责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本镇的突发事件和影响重大的案件。

(3)负责全镇的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掌握各单位、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治理工作典型经验。

(4)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工作。

(5)负责筹集、管理拥军优属金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以及婚姻登记工作。

(6)负责五保户供养,敬老院和社会福利基金管理;处理社会“无名尸”和“弃婴”管理;负责本镇的殡葬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8)负责全镇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

(9)负责侨务、侨联工作,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负责镇同乡会及旅外乡亲的联络、接待工作,处理归侨、侨眷事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镇分区规划以下的编制工作。

(3)办理本镇范围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办理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居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报建的手续审查,办理用地规划和建筑许可证。

(5)负责全镇的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市政管理等工作,查处违章建筑,处理有关建设方面纠纷案件,参与全镇危房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农业生产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农业发展的规划与实施。

(3)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协同镇国土、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用地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4)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系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

(5)负责全镇农业技术人员及农村财务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以及有关培训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生育专业队、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等机构。

(4)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的生育档案,掌握各时期各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并做好计生报表统计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抱养子女手续的审核和办理独生子女证。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察室(与镇纪委机关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监察条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与申诉,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

(4)承办镇党委、镇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单独设置机构

1、财政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管理制度,制定本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制定镇财政增收节支、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镇财政周转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

(4)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的财务管理,以及公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工作。

(5)负责对镇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

(5)负责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

(6)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7)负责征集兵员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9)战时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

(10)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重任务。

3、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

⑴管理镇法律服务机构;

⑵负责镇法制宣传教育;

⑶指导和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代表镇处理重大民事纠纷;

⑷协调有关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要职责: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提供法律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