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8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我局依据《条例》规定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了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永新任组长,刘牛哲、吴桂品、王凯娇、谭辉、彭丁勇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行政审批股为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站队收集信息汇总后,统一由局办公室审核、发布。

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单位行政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及各自的工作职责,包括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局工作动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一是主动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情况。为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结合本单位业务特色,主动公开了环保行政处罚情况、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年度环境状况,充分利用相关网站为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水、大气等环境管理,环保督察整改、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完善内容,将省厅网站上的备案系统链接引入到分局网站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办理备案。

二是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大力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审核、采集和发布等工作,为信息公开发布日常办事机构,切实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全面发布环境质量。每月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提高大家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知晓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还需要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学习培训,细化措施,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合理分类,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管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