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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NCL0001/2022-09591 发文日期:2020-09-27 成文日期:2022-09-27
文号:茶政办发〔2020〕103号 有效期至:2025-09-27 统一登记号:ZZCLDR—2020—010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茶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ZZCLDR—2020—01002

 

 

 

 

茶政办发〔2020103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

  


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7


茶陵县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不断优化产业项目投资环境,助推园区产业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18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9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茶陵县实际,现就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即:园区工业项目地块投资商完成土地摘牌,缴清土地款并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并在短时间内取得施工许可之后即可开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务实创新,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进一步整合共享审批要素,大幅度提高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工业产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茶陵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发展及相关规划且已签订入园协议(签订入园协议前,由园区统一实施取得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环评批复)并明确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的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问题导向,服务企业。聚焦解决企业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审批服务效率提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以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承诺。

(三)流程再造,精简前置。进一步优化再造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办理资料,调整部分审批环节资料前置要求,改为告知承诺或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合规,高效运行。实行容缺受理方式,依据《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工业项目技术性预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株跑改办发〔201817号),将规划方案预审查、消防施工图预审查(并入住建部门审查正式实施以前)、住建施工图审查提前介入或实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改革措施

(一)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展。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应做好全面对接,建立联动服务机制,无缝衔接项目报建审批,共享项目审批节点进程,为企业提供主动、便捷、便利的服务。

(二)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园区在项目签订入园协议后,应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签订入园协议、明确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后,应主动与园区和企业对接,做好技术指导。先期开展规划方案预审查服务,从技术上出具规划总平面图和报建图册预审查意见,三项复核调整至预审查阶段实施,规划公示在项目完成征拆后进行,规划验线改为事后监管。县住建局凭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的规划方案(含预审查)进入多图联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人防部门行政许可决定出来后即可,出具正式施工图审查报告书;施工图审查备案为告知性备案,即到即办结。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应通过项目业主承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同履约监管等方式,杜绝出现只抵押贷款、不实质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县住建局凭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结论及相关资料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办公楼、宿舍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的,不单独建设人防工程,原则上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总建筑面积25000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建人防地下室。园区工业项目的绿化,采取告知承诺制,仅对绿化率作要求。

受理资料进一步精简。规划方案预审查,原则上只要求项目业主提供送审方案或设计文件、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其他资料不要求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规划方案(含预审查)、项目业主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后,县住建局提前介入容缺规划工程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进件,在施工许可阶段补齐资料后办结。施工许可阶段,扬尘防治措施核查、城建档案馆办理签订城建档案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相关费用缴纳等原审批前置条件,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办理。

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项目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县自然资源局2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项目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3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具体时限如下: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县住建局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消防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审查环节),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以上事项并行办理。

(五)采取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注重前置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业主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方案设计;须严格按照已审定的总平面图和报建图册进行建设;如违反上述两点内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并服从规划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拿地即开工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拿地即开工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司法局(法制办)负责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各部门入驻政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协调监督各部门限时办结组织拟订各部门的拿地及开工实施细则,制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相关模板等配套文件。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优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将拿地即开工改革作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确保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对消极懈怠、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的改革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改革推进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