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HNCL0001/2020-11992
发文日期:2020-03-25
成文日期:2020-03-25
文号:茶政告〔2020〕7号
有效期至:2025-03-25
统一登记号:ZZCLDR—2020—000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来源:茶陵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ZZCLDR—2020—00001
茶政告〔2020〕7号
为规范县中心农贸市场有序经营,美化市容市貌,方便群众交易,便于市场管理和服务,促进市场繁荣,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株洲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心农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规划范围
广南路-腊园路至解放小学侧门口;市场东大门1栋、南大门2栋(狗羊区)、4栋(门面朝市场内和交易大厅);西大门露天交易区;北大门5栋(服装区)。
二、划行归市分区
(一) 市场大厅内划为干货区、零摊区、家禽区、肉类区、蔬菜区、水产区、熟食区、豆腐制品交易区(具体见交易大厅行业分区标示牌);
(二)广南路从电信大楼至腊园路解放小学侧门处两侧商铺划为小饮食、小五金、鸡蛋批发、竹器销售区;
(三)市场东门1栋两侧商铺划为日用品、种子、本地特产销售区;
(四)南大门2栋两侧商铺划为狗肉、羊肉销售区;
(五)西大门露天交易坪至解放小学侧门处划为农户自产自销交易区,两侧商铺划为南杂、粮油、炒货、面食加工区;
(六)北大门5栋金鑫国际小区门口至广南路连接处划为服装、陶瓷、小百货区;
(七)环绕市场交易大厅内的商铺划为南杂、调料品、冷冻品、干辣椒腌制品、烧酒销售区。
三、划行归市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经营户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株洲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农副产品市场划行归市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经营。
(二)商粮、农业农村、林业、市监、卫健、畜牧水产、公安、自然资源、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处罚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城管、市监局举报。相关单位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城管25253666、市监局25254315)。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茶陵县城管局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无证无照经营者由市监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五、此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