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程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决定的。
三、应当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如被申请人为两个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
(4)其它证据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五、行政复议流程图

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茶陵县司法局
地址:茶陵县紫微路2号
联系电话:0731-2521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