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茶政复字第62号
申请人:汤XX
被申请人: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12月3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2025年1月20日提交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对此案没有异议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