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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茶政复字第46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茶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茶政复字第46号

 

申请人:汪巨,男,汉族,1992年2月3日出生,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7号陶馨阁7栋102室,身份证号码:42900619********78,联系电话:173****4659

被申请人: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5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于9月2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10月24日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撤回函》,以经多方协调,现纠纷已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