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陵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4)茶政复字第32号
申请人:茶陵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
委托代理人:杨XX
被申请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关于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转移登记的报告>的回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7月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7月19日提交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以该案正在行政诉讼(二审)阶段,该行政复议已无必要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