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政府门户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5)茶政复字第16号
申请人:姜XX
被申请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6日作出的《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姜XX举报信的回复》不服,于2025年4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处理姜某某房屋过户违法、处理违建围墙程序违法、处理原房产证更改不动产权程序违法问题等。
经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姜XX举报信的回复》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申请人要求处理姜某某房屋过户违法、处理违建围墙程序违法、处理原房产证更改不动产权程序违法等问题亦属于信访诉求。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有明确救济途径。
本机关认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