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 陵 县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茶政复字第21号
申请人:周XX
被申请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2月28日签收其《关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未作出答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5月9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6月12日提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6月12日
(行政复议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