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茶政复字第22号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 陵 县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茶政复字第22号
申请人:蒋XX
被申请人: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于5月22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7月3日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7月3日
(行政复议印章)
声明:如需转载茶陵政府门户网文章,请声明文章来源并添加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