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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不服县人社局行政处罚案

来源:茶陵县司法局 作者:行政复议应诉股 发布时间:2025-10-3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茶政复字第32

 

申请人: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

被申请人: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不服被申请人2025523作出的《社会保障维权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茶人社维罚字20254,于202573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受理后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期间履行了听取意见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1.申请人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在被申请人202556日作出的《社会保障维权限期改正指令书》之前,申请人已主动停止招用童工,并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联系童工父母,将童工安全送返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5定罚款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确保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2.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5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被申请人介入前已主动终止用工行为,并妥善安置童工,符合及时纠正、危害轻微的情形。3.被申请人作出处罚20000元的罚款属于顶格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45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处罚20000元的罚款属于顶格罚款,处罚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4.申请人经营困难,恳请不予罚款。综上,恳请充分考虑我俱乐部主动改正、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实际情况,依法不予行政罚款。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前述处罚决定是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后,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2.案涉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罚款两万元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之规定本案案涉三名童工共计务工四个月,5000×4个月=20000元,这个罚款的规定没有幅度的区分,是硬性按5000/·月作为处罚的标准,因此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3.被申请人认为,只要一使用童工就会产生社会危害,因为使用童工系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使用童工本身就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至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是申请人的义务,其不主动纠正,则应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从重处罚。4.案涉的3名童工,用工时只有1314岁,且从事的行业为带有娱乐性质的行业,所从事的工作为服务员与助教,有艺名与外号,同时又用童工的照片招揽生意。其违法行为不能构成情节轻微,更不存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申请人的此种认为完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误读。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如何罚款的问题是一个硬性规定,不存在幅度的问题,也不存在顶不顶格罚款的问题。6.认为俱乐部经营困难及经营者的实际困难情况,这些不是法定不予处罚的情节。综上,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府查明:茶陵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20251月至4月期间,申请人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招用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服务员、助教等工作并发放了工资。2025428日,茶陵县公安局将此案件情况移交至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于428日受理该案后,于56日作出《社会保障维权限期改正指令书》(茶人社维令202523),要求申请人于57日前将3名未成年人送回原居住地,申请人实际已于419日左右将3名未成年人全部送回。被申请人于517日作出《社会保障维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茶人社维罚告202512),告知了申请人拟对其作出200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请人于519日提交书面的陈述申辩材料。523日,被申请人作出《社会保障维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茶人社维罚字〔20254号),决定对申请人作出20000万元的处罚。

另查明,被申请人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在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登记。

述事实有茶陵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茶陵县XX台球俱乐部雇佣未成年人案件移交函》《社会保障维权限期改正指令书》(茶人社维令字〔202523号)、《社会保障维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茶人社维罚告字〔202512号)、《社会保障维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茶人社维罚字〔20254号)、申请人提交的微信截图、关于对《社会保障维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申辩、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机关认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16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及劳社部发20039号《关于贯彻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第三点第(三)小点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执法纪律。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的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接到公安机关移交函后依法进行立案,并结合相关证人的调查笔录、涉案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申请人招用3名未成年人共计4个月的事实并无不妥被申请人据此申请人作出2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前款所称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是指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之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的工商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类享有特殊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看待,保障其享有的听证权利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因此,告知个体工商户享有听证权利的认定标准应为“公民5000元以上”,但本案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作出20000元行政处罚之前,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茶人社维罚字〔20254社会保障维权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府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茶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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