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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湘应急联〔2021〕4号)、《湖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应急联〔2022〕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原湘东钨矿2、3号尾矿库已按规定完成闭(清)库施工,通过了株洲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现场复核验收,茶陵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同意闭库销号的决定。现对上述2座尾矿库予以销号公示,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得用于排放尾矿,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
特此公示。
茶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