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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刘莹 发布时间:2023-10-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期,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实际,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文件,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有效保障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10月12日,在茶陵县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室,有不少孕妈妈正在进行产前各种检查。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副院长董辉艳说,根据国家最新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由原来的500元调整为单胎800元,多胎900元,从今年10月1号正式实行。
据了解,株洲市产前检查费医保报销标准为目前长株潭三市最高标准,上调比率高达60%。茶陵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
市民谭丽艳告诉记者,这个医保政策实施以来,自己花的钱少了,报销的费用提高了,对于老百姓来说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