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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茶陵县水利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创文、创卫、招商引资、小康社会、民生100、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纪检监察室)。承担全系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和水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审、承担临聘人员计划申报、临聘合同签订及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监督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组织教育、纪检监察领域等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水利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审查工作;承担流域开发协调工作;承担水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资金效益、安全、互联网+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茶陵县水土保持站。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事务性工作;监督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和验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分析、预报和公告工作;承担水保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承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期规划、申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茶陵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承担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的开发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前期规划、申报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项目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明析产权工作;承担全县饮水安全项目运行管理、水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水质监测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等民生工作。

(六)茶陵县水政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站(县水政监察大队)。承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承担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全县水事纠纷;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规划、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承担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的查勘、防洪补救措施的督查落实、工程施工放样、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三条红线管理” ;承担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采砂许可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归口河道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涉河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及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许可等工作;承担河道采砂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负责河道及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前期规划、申报及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人居环境等相关工作,参与湘江保护三年行动、禁捕工作。

(七)茶陵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参与配合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前期策划、勘测、规划设计、监督管理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八)茶陵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承担县域内洣水等重要流域和重要区域、重要水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事务性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综合分析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参与提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经费建议;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旱抗旱的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工作;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究及相关项目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新技术、新措施和先进经验;承担城区排渍站及其附属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水旱灾害抢险物资的购置、储备、维修和管理;承担水库建设规划同意书;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的前期规划、申报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有关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指导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工作;承担小水电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九)质监站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协助与配合上级监督机构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受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依据《湖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内容,开展年度内的质量监督工作;分析总结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掌握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报告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情况;负责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法制股抓好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好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抓好水行政领域案件的核查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听证工作,参与设计本局的行政诉讼工作;参与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禁毒、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