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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在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茶陵县惠多鲜超市经营的的1批次“生姜”产品检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0月30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执法人员赶往经营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入涉案批次食品生姜25KG均已全部销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8000元;第1、2项共计8025(大写: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伍元)上缴国库。 。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整改。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