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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02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2023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中,茶陵县犀城泉龙水厂生产的1批次“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

产品名称: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1025日,我局在收到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派遣执法人员赶往生产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派专业人员配合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批次食品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152桶、泉龙山泉(包装饮用水)170桶均已全部销售完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饮用水行为。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2、罚款15000元;第1、2项共计15128.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贰拾捌元捌角)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督导下,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了整改。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