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政策名称(概念)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丧葬费等补贴。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计生特别扶助金)
(四)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五)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三、优惠政策(待遇标准)
(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00元
(二)集中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30元
(三)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780元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复印件;
3、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无赡、扶、抚养关系证明;
5、村(居)委会、帮护人、供养对象三方供养服务协议;
6、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个人向(村(社区)申请,填写申请材料和提供佐证材料)→初审(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经济核对、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视情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入户复核,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