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作者:教培监督股 发布时间:2024-09-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茶陵县教育局拟终止茶陵县国子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机构)的办学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茶陵县拟注销幼儿园(机构)办学许可证基本情况一览表

1.与拟终止办学幼儿园(机构)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在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茶陵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督股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3.与相关幼儿园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通知期间与幼儿 园进行债务清算;各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提醒家长把幼儿送往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保障幼儿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受理电话:0731-25223678
茶陵县教育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