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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茶陵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各乡镇基层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1号)、《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以前漏报的2015年-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 符合学费补偿申报条件,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以前已经申报但是未满3年补偿期的2015年-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基层单位是指云阳街道、下东街道、洣江街道、思聪街道以外的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畜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以及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共19类岗位人员。驻地在乡镇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公司、国家电网、供电所、铁路等企业单位不能申报;县直部门不在县政府驻地,仍不属于基层单位;申报对象必须是编制和工作岗位均在基层单位,编制在基层单位但抽调、借用到非基层单位工作或者编制在非基层单位但实际在基层单位工作等人岗分离的不能申报。

申请表上的基层单位就业情况证明实行事后审查和责任追究制,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把关,实行“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凡是在工资审查、资金审计或经举报查实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套取补偿资金的,县教育局将联合审计、财政、编制等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及以后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毕业当学年就在基层单位正式就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大学生。中央和部属高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政策,不能享受我省学费补偿政策;不存在所谓择业期;岗前培训期间不能申报;函授、自考及其他非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在申报范畴。

3.学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未享受免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及其他在校期间已享受过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再享受学费补偿。

三、学费补偿标准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最多补偿三年。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审核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就业协议(录用文件、入编证明、聘用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和凭个人身份证到县编办开具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表。

5.茶陵浦发村镇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网上填报

1. 申请表打印。申报对象注册并登录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网址:http://xfbc.hnedu.cn/BCBM/login),根据《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文件要求,在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不建议手写)到毕业高校(初次申报)和就业单位去签字(必须手签)盖章。

2.基本资料上传。申报对象在学费补偿系统中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后,对上述申报材料的第2、3、4、5项原件进行正常、规范扫描或拍照,然后在系统中对应栏目上传,县编办开具的《个人信息表》上传到“就业协议或证明”栏目里,第5项银行卡图片上传到“其他附件”栏目。(申请表需由县资助中心现场审核无误盖章后,在审核现场拍照上传)

3.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日,17日—21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申报人数的具体情况,适时在学费补偿群里发布现场审核时段和人员的具体安排,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并根据安排及时到现场送审,无特殊情况逾期或不按规定时间节点送审的,责任自负。

2.地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进门右侧红色办公楼四楼401室)

3.材料审核。申报对象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对象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并当场确认签字,领取回执单。

4.材料上报。10月底,县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11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12月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适时通报复核结果。

六、其他

1.初次申请学费补偿的大学生请加入“茶陵大学生学费补偿群”QQ交流群,并修改群昵称为:“2022+姓名+电话”。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22063838  

3.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22063831

  

茶陵县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2.附件2: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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