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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作者:资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2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湘教通〔2019〕25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茶陵县按照学籍地原则落实资助,学前教育入园补助平均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同学段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2022年10月23日,通过比对最后确定学前、义务教育资助金能够打入学生家长“一卡通”账户13037人,现将发放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1日。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给予举报,资助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方式:文字或电话举报(教育局纪监室22063831、资助中心22063838)
茶陵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