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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茶陵县教育局将2023年秋申请救助的大学生,通过履行完申请、走访、评议、认定等程序,最后确定救助茶陵籍贫困大学生31人,拟发放救助金54800元,现将救助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给予举报,资助中心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举报方式:文字或电话举报(教育局纪检室22063831、资助中心22063838)
茶陵县教育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