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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农业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农(种子)罚〔2025〕1号
当事人: 周某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湖南金色某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1********P
住所(住址): 湖南省长沙县北山镇***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周某
身份证件号码: 43012119****07****
当事人 周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油菜种子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11月3日,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交茶陵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查处政府采购油菜品种油研2020标签不符的函》,称其在组织开展茶陵县秋季种业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由周某经营的“油研2020”油菜品种外包装标签中信息代码(二维码)内容缺失、无检测日期等违规行为,函请茶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中标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接线索后,茶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后发现,周某经营的“油研2020”油菜品种标签信息代码(二维码)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但该油菜品种标签缺失检测日期.我们就周某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油菜种子事实进行了立案,12月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周某陪同下,对其授权经营的茶陵县城“亚华种子农药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经查:当事人周某经营的“油研2020”油菜品种标签存在缺失检测日期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标签标注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油菜种子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处函1份;检测报告1份 。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相关条款: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处罚;根据《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第二十一条第二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本机关认为:通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和调查,结合收集的证据以及上面所述的其它证据,可以证实:当事人周某经营的“油研2020”油菜品种标签存在缺失检测日期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标签标注的相关规定,属于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油菜种子的违法行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相关条款: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处罚之规定,因周某销售“油研2020”油菜品种数量较大,货值276000元,本机关责令周锋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贰万元(2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茶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