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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农村)相关政策

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政策名称(概念)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农村):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是我县农村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2022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385元/月;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清单

低保申请资料包括

1、低保申请书,由低保申请家庭填写并签字。

2、家庭所有共同生活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核对申请授权书,所有家庭人口包括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子女签字按手印,乡镇、村(社区)走访工作人员签字。

4、病历诊断书和结账单、残疾证等困难证明复印件。

5、村(社区)召开评议会及公示资料。

6、“一卡通”发放存折账号。

7、申请家庭有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的需登记单独备案资料(村、乡民政签字)

(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初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过入户调查、经济核对、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入户抽查)→结果公示,入信息系统管理,发放低保证(县民政局)→按月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