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政策名称(概念)
临时救助:对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等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因遭遇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四)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五)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和低保边缘群体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三、优惠政策(待遇标准)
(一)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具体救助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
(二)一年内申请家庭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在村(社区)代办窗口领取临时救助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账户、困难佐证材料)→村(社区)入户核实盖章→(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初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