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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优惠政策(待遇标准)

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从20231月起我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逐月发放。

申请材料清单

1.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2.孤儿户口、监护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

4.填写完备的《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5.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等;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6.村(居)委会填写的《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

7.一寸照片2

办理基本流程

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将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纳入孤儿助学保障范围,享受每人每年1万元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