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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受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所需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辅助材料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入户核查表

6.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

7.核对报告、公示、民主评议材料

8.家庭户口本照片

9.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照片

10.赡(抚扶)养人身份证照片

三、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