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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信访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0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4年2月29日,周某通过网上信访投诉,对于一年没有用水或是一年就用几吨水也收100元,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4日对茶陵县湖口鑫杰自来水厂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提供农村集中供水水价的标准及相关收费依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茶陵县湖口鑫杰自来水厂供水属于二次加压供水,且只供居民用水,定价为2.4元/立方米,并提供了由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茶陵县农村集中用水价格通知》,通知中注明了茶陵县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收费标准为二次以上加压提水(含二次)供水方式:居民生活用水价2.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2.94元/立方米。同时,依据湘发改价商[2015]5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一)包干水费=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包干水量。包干水量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为标准,可按每户年60 立方米左右明确,具体数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部门根据工程规模、运营成本等情况核定。居民家庭用水量低于包干水量的,按包干水量收费。(二)超出包干水量的用户加收超量水费。超量水费=核定水价×(抄表水量-包干水量)。即每年用水60立方米及以下收取100元,超量水费按照2.4元/立方米收取,并将收费标准在收费处进行了公示。综上所述,茶陵县湖口鑫杰自来水厂收费符合相关标准。3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面与周某沟通,周某对此表示理解,并对处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