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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8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1.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茶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 | 湖南省人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 待株洲市相关文件出台后,经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酝酿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茶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是 |
2 | 茶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 2024年4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7号) | 拟近期出台。1.做好前期调研;2.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3.广泛征求意见;4.按程序制定政策文件。 | 是 |
附件2
茶陵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1 | 关于进一步做好茶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年 | 湖南省人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 待株洲市相关文件出台后,经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酝酿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制定出台茶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2 | 茶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县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 | 2024年4月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7号) | 拟近期出台。1.做好前期调研;2.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3.广泛征求意见;4.按程序制定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