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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茶政办发〔2025〕7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茶陵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24〕10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1.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是否需要听证 |
1 | 《茶陵县“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县发改局 | 2025年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4〕13号) |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 第二阶段:起草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第三阶段: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第四阶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纲要草案》,提交审议。 | 否 |
2 | 《茶陵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 | 2025年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4〕13号) | 第一阶段:开展“十五五”全面推进美丽茶陵建设实践路径的研究; 第二阶段: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研究茶陵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 第三阶段:根据出台的《茶陵县“十五五”规划》,完成《茶陵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 否 |
3 | 《茶陵县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5年 |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24〕98号) |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前期研究; 第二阶段:聘请专业公司起草编制专项规划; 第三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并逐步完善; 第四阶段:按程序报批。 | 是 |
茶陵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部门 | 拟实施时间 | 决策实施依据 | 工作计划 |
1 | 《茶陵县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2025年 |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24〕98号) |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前期研究; 第二阶段:聘请专业公司起草编制专项规划; 第三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并逐步完善; 第四阶段:按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