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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茶陵县民政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水平,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4]41号)决策部署及《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株政办发[2025]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茶陵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8: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茶陵县民政局。

 联系人:郭寒丽 联系电话:0731-25246323;13272485823

 电子邮箱:1292476011@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茶陵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4]41号)决策部署及《株洲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株政办发[2025]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本段相关数据指标均依照省、市已发文件及2024年11月29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稳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各乡镇提供至少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街道根据实际可联合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源共享、统分结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强化社区养老设施规划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总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对于目前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确保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积极探索“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圈,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助餐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等“六助”养老服务。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优先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基础上延伸服务群体范围,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与家庭签约、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补贴方式及标准依照茶政办发〔2019〕4号及茶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

落实《株洲市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体制优化、硬件设施升级、功能服务升级、专业水平升级”的要求,加大中央福彩金等资金支持力度,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提质升级覆盖面。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相关补助政策。优化现有财政补贴方式,具体是: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自本年度1月1日开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县民政部门完成备案且机构运营一年以上,无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自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租用(改、扩建)新增床位每张给予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县民政局核定,县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用于新增养老床位补贴,年补贴超过200万元的,列入下年度优先安排。

2.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保障公办敬老院运营经费,自本年度起县财政每年给每个公办敬老院预算适当运营经费,以保证公办敬老院正常运转。从本年度1月1日起,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经县民政、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接收一名户籍在本县或者户籍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常住的60周岁以上人员,按照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实行梯次补贴。床位数在25张以上100张以下,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50元、100元、2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特困”老人、农村“特困”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400元、250元、100元补贴,自老人入住次月可以申请补贴;床位数在100张以上,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运营补贴。每接收安置一名城市“特困”老人、农村“特困”老人,按照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县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月450元、300元、150元补贴,自老人入住次月可以申请补贴。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含三星级)机构,补贴标准可以上浮10%。一年度内,给予单个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化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农村老年助餐、居家上门等多样化服务。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老年助餐工作,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镇卫生院资源发展老年人护理、保健等服务。鼓励城市专业养老机构下沉到农村,科学布点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兴办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学习试点县市经验,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力度

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摸清闲置社会资源,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政策支持,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成本,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利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在全县开展“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支持涉老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机构自发组织养老服务行业展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白名单”内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贷款损失纳入县本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范围。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作用,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引进培育养老领域龙头企业(相关数据依照湘政办发[2024]41号、株政办发[2025]2号文件)

引进培育龙头企业,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等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税费支持,推动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养老领域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养老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养老方面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对落户我县以养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央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 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发展智慧养老

坚持科技养老、智慧养老,推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积极搭建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共享,引导有条件的居家社区服务组织、养老机构加快“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补贴方式及标准依照茶政办发〔2019〕4号及茶政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

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支持在不同层次教育中拓展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或开设有关课程,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取得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部门认定的养老护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县内公办养老机构或已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从本年度1月1日起,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职业中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领域的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项目、流程、价格公开透明。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