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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
补贴标准:1、提前报废内河老旧营运船舶的,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给予500-1500元/总吨补贴。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建船舶类型、船舶总吨,给予500-750元/总吨补贴。3、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后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在享受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基础上,再根据新建船舶类型、船舶总吨,给予1100-3300元/总吨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计算方法见网站)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材料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改、海事、船检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资金拨付。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联系人:市交通局地方海事科,0731-28682827。市发改委基础科,0731-28686357;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股,0731-2521891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67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