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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政策摘要:财政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关于做好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4〕303号)。
(一)补贴标准:
1、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报废,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者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6米以下(含)补贴6万元、6米-8米(含)补贴8万元、8米-10米(含)补贴10万元、10米以上补贴12万元。
3、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实施期限: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请。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二)材料审核。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在审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应在审核期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于收到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三、联系人:市交通局公交事务科,0731-28623233;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股,0731-25218918。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ysfws/202408/t20240801_4145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