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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1、入学:初中毕业生达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转学:下列情况准予转学: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正常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军人;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凭户口簿和房产证)迁移;由公办高中要求进入民办高中。但普通高中不得接受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级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省示范性高中原则上不得接受非省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转学程序: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写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开出接受证;凭接受证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到转出地的地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凭转学证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信息来源:茶陵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