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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07年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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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
(1)统一按填报志愿、划定等级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分茶陵一中、云阳中学、茶陵二中、云麓中学四所学校填报。录取时按录取人数和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同一类别学校划定同一录取等级。
(2)普高、职高志愿填报在会考考场,填报时间在6月20日下午4∶30—5∶00之间进行。未填报志愿或者未按志愿填报表要求填写而造成志愿失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
(3)各普通高中招生时,必须依据规定的等级进行录取。录取等级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县内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等级确定后,须报市教育局核定备案。
(4)特长生招生
高中学校可以招收本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5%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茶陵一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为50人、茶陵二中为40人、云阳中学为40人。按特长序列和志愿统一划线录取(70%按文化成绩等级排序录取,30%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各学校只能在教育局认定的特长生名单中录取,特长生在招生计划内,享受计划内招生待遇。
(5)科目设置与成绩处理办法
①学生初中毕业成绩分别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
②学业考试科目共设九科,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均为闭卷测试,英语含听力测试。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其中地理为开卷考试。
③分值设定: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最终学业成绩用等级制呈现。为便于操作,将政治、历史、地理合并为文科综合,将物理、化学、生物合并为理科综合。呈现形式由五个部分组成,即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部分等级分别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其中F等为不合格等第,学业成绩中有一科以上(含一科)的成绩评定为F等的学生不能发给毕业证。
④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第视考试结果和招生指标采用资源划等法确定。
学生学业考试结束、阅卷工作完成后,每个学科首先划定占学生总数2%的获F等第的学生人数。然后,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分按各类高中招生指标总数的120%选定入围学生,再根据这些学生的成绩情况确定各科成绩的A、B、C、D、E各等级分数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A、B、C、D、E分别占25%、25%、25%、15%、10%),将学科成绩转化为等级。未入围的学生成绩等第参照入围学生等级标准划定。
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具体操作见茶教发[2007]28号文件)。
⑥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个学校录取时,学生学业成绩比较的先后顺序为:如果出现较差等级或较差等级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⑦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第相同而难以取舍时解决办法
首先,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对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在学生学业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都相同的情况下,看优惠分,优惠分高的优先录取。
若优惠分也相同,还可以查看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成绩,基础学科成绩相对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如姜天同学与田景同学的学业考试成绩都是“4A1B”。但姜天同学的基础学科中有3个“A”,而田景同学的基础学科中只有2个“A”,则姜天同学优先录取。
若基础学科成绩也完全相同,还可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先后顺序决定什么情况下优先录取。
若基础学科成绩及相关顺序也一样,而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分均完全相同,则招生学校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进行分析与评判而决定取舍。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者加试。
简言之就是:等级分不清,就看优惠分;假若难淘汰,再看语数外;要是又一样,还有记录袋。
学科看均衡,发展看全面;等级招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特色形成。
(6)招生优惠办法
普高招生实行优惠政策,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第相同的情况下,具有优惠资格者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⑥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弟(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二、职业高中
(1)依据市局规定,严格核定在茶陵地区招生学校的准入资格。
(2)根据各职业学校2007年招生人数,直接将各个学校在茶陵地区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内各初中学校。
(3)职业学校填报1个志愿,允许学生被普高录取后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高。
(4)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安排招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5)所有职业教育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茶陵县教育局教育股”印章。
三、初中
(1)各乡镇要重点抓好初中招生工作,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学生升入初中后1个月内辍学的,由小学和初中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动员返校工作。
(2)城区初中招生
①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毕业分流原则: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划定的入学区域,由毕业学校有序分流。
②招生指标: 
③招生办法:
A、星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分流到茶陵二中就读。
B、凡家庭固定住址在农林村、前进村、解放街、洣水街、交通一、二组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分流到茶陵二中就读。
C、凡固定住址不属于分流到茶陵二中范围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以及光辉村、东山坝村、曲江村、十八坵村小学毕业生分流到云阳中学就读。
D、非正常转学小学毕业生回原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E、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欲在城区就读,按市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县教育局指定茶陵二中为城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招生学校。
④招生时间:
茶陵二中、云阳中学:8月20日前结束。
四、小学
确保就读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100%入学。一是各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由中心小学负责实施;二是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严禁未到法定年龄即未满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阶段学习;三是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将城区小学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之内,逐步将班额控制在50-55人。
五、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规定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招收学生入学,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招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2)凡是在城区各小学寄读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寄读学校不负责分流到城区中学就读。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招“择优生”、“择校生”。
(4)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入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根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需要,认真做好星星小学的撤并和学生分流工作。
(6)为保证学籍在城区的学校毕业生100%的升入初中就读,茶陵二中和云阳中学必须完成今年初中招生计划。
(7)各校必须遵守初中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任何学校均不得进入小学从事招生宣传。
(8)严格遵守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各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奥赛班、实验班、特长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1)公办普通高中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在本县范围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2)学生档案实行全县统一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信息采集工作要在6月1日前完成,纸质学生档案(含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由各学校按永久档案类型保存。凡未在本县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一律以择校收费生身份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
(4)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办法待省里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5)所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依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
3、严格遵守《茶陵县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茶教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擅自为职业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生源信息,禁止中小学教师担任职业学校招生中介,从事职业教育有偿宣传,索取招生回扣或劳务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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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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