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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08年茶陵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茶科特字〔2008〕1号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2008年茶陵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茶陵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农村脱贫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全国、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和《2008年株洲市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在2007年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又好又快、富民强县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以选派科技人才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科技服务为平台,努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推动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茶陵作出新的贡献。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渠道及原则:

  科技特派员分市派、县派两个层次。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一)选派条件:担任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应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感情,志愿到农村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拥有先进实用的技术或一技之长,具有创业意识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医卫和教育特派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选派渠道:科技特派员主要从涉农行政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系统选派,其中涉农部门以农业、畜牧、林业、烟草等部门为主,教育、卫生部门主要从城区学校和县城医院选派。

  (三)选派原则:  
  1.坚持双向选择。各乡镇在做好农业、教育、卫生等方面产业规划,开好乡、村、组群众征求意见会议基础上,确定1—2个产业发展目标,填写好《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计划情况摸底表》,组织、人事、农办、科技、教育、卫生部门根据产业目标所需科技人才,将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情况公示,让村、企业、专业大户、学校、医院等驻点单位与科技人员直接见面,双方自愿磋商,再根据组织委派与个人意愿,形成“双向选择”。

  2.坚持发展产业。 围绕我县确定的生猪、水稻、果木、楠竹、大蒜、蔬菜、水产、烟草等主要农村产业,从培育基地建设入手,以做大产业基地、做强产业项目、做优产业模式为目的,根据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基地的科技需求,将具有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下派到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科技水平。

  3.坚持示范带动。将选派工作与当地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将科技人才特长与当地资源优势相结合,增强科技特派员选派的针对性。 选派的特派员要求有扎实的知识功底、有先进实用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为农民传授实用技术、帮教实用方法、带动技术推广,通过上技术课、办培训班、现场操作示范、带教等形式将技术传授给驻点单位和群众,在某一领域、某一产业和某一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坚持创新模式。由政府引导,走市场化道路,改变过去单一的“无偿服务型”为“开展技术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服务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与驻点单位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取得合法收益。

  5.坚持整合资源。科技特派员选派与党建帮扶、领导办点、科技人员晋升职称前下乡锻炼、农村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以及部门工作等结合起来,充分整合资源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本着“立足一点,辐射全面”的原则,尽可能将科技特派员组织起来形成团队优势,派驻一点,服务一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2008年株洲市继续选择我县作为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试点县,共选派科技特派员46名。

  1.市派科技特派员17名,其中农业特派员5名,教育和医卫特派员各6名(具体安排表见附件一)。

  2.县派科技特派员29名,其中农业特派员23名(农业局选派5名,畜牧局选派5名,烤烟办、烟草局选派10名,林业局选派3名),教育特派员2名,医卫特派员4名(具体安排表见附件二)。

  四、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农业类特派员职责

  1.帮助驻点单位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规划。

  2.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引进、推广、开发适合当地种养加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效益农业示范基地和加工基地,培育特色产业。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产品流通,提高服务效率。

  4.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办班示范,举办科技墟市,开辟科技专栏,编发科技资料等有效形式,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乡土科技人才。

  5.反馈农村工作信息,反映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经济的建议措施。

  (二)医卫类特派员职责

  1.帮助驻点乡镇和医院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指导驻点医院引进、开发和应用适宜的医药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3.坚持临床带教,定期举行医卫人员的技术培训,培植和发展驻点医院的重点专科和学科。

  4.定期开展医疗坐诊,方便农民朋友看病,确保农民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5.广泛开展医疗卫生科普宣传,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

  6.帮助驻点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反馈当地农村医疗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医疗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医疗事业的建议措施。

  (三)教育类特派员职责

  1.帮助驻点学校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上示范课、理论讲座、学术交流和听评课活动,带动驻点学校提高教学水平。

  3.开展对驻点学校师资力量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开展派出学校和驻点学校结对助学活动,积极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5.反馈当地农村教育工作信息,反映当地农村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发展当地教育事业的建议措施。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和权益

  1.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

  2.县派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生活补助、差旅费报销等待遇按茶组通(2007)30号文件执行;    

  3.科技特派员可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推广等;可以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的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等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4.科技特派员帮助入驻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扶贫开发、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5.对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对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重用提拔,并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农办、科技、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烤烟办、烟草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建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农办、科技、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烤烟办、烟草等部门参加的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技局牵头负责农业类特派员(农口系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烤烟办、烟草局具体负责烟草种植产业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卫生局具体负责医卫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做到上下协调,抓好落实。

  2.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由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培训、表彰奖励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开支。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重点参与的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发改、财政、科技、人事、农口相关部门等单位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科技部门要列出专项经费,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的支持;烟草部门对烟草种植产业特派员在项目开发上要给予重点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特派员所在学校在教育教学、师资培训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卫生主管部门对医卫特派员所在卫生院在设备更新、专科培育、人员培养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同时,积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渠道,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3.日常管理。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应保证每月有一定的时间入驻驻点单位工作,全力投入对所驻点上的科技服务。在科技特派员下派驻点工作期间,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由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呈报相关部门,作为评先评优及晋升职称、晋级的依据。


  附件1  市派科技特派员安排表

  附件2  县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