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茶陵县国资公司申请,县政府批准,县招标局决定将原蓄电池厂等3处房地产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房地产
名称 |
房地产位置 |
房屋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使用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幅(万元) |
| 原蓄电池厂 |
县城三公里 |
2024.07 |
8607.50 |
住宅 |
依
政
策 |
688 |
688 |
5 |
| 原塑料厂 |
城关前进一组 |
2190.79 |
2826.70 |
住宅 |
依
政
策 |
160 |
160 |
2 |
| 原物资84仓库 |
砂子岭(交警队附近) |
250.27 |
5463.80 |
住宅 |
依
政
策 |
438 |
438 |
5 |
二、竞买人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采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要求报价的,则进行公开举牌竞价,价高者竞得(时间定于挂牌截止日上午10:30)。
四、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地点及时间
1、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地点: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茶陵县城炎帝南路)
2、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时间:2008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19日上午9:30止。
联系人及电话:罗外德、陈俊懿 0733-5254376 6416129
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信息来源: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责任编辑:彭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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