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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挂牌出让公告  
     
     经茶陵县国资公司申请,县政府批准,县招标局决定将原蓄电池厂等3处房地产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房地产
名称
房地产位置 房屋建筑
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
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万元)
原蓄电池厂 县城三公里 2024.07 8607.50 住宅

688 688 5
原塑料厂 城关前进一组 2190.79 2826.70 住宅

160 160 2
原物资84仓库 砂子岭(交警队附近) 250.27 5463.80 住宅

438 438 5

 

  二、竞买人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采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要求报价的,则进行公开举牌竞价,价高者竞得(时间定于挂牌截止日上午10:30)。

  四、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地点及时间


  1、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地点: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茶陵县城炎帝南路)
  2、报名、挂牌、交纳保证金时间:2008年6月7日至2008年6月19日上午9:30止。

  联系人及电话:罗外德、陈俊懿 0733-5254376 6416129



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信息来源: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责任编辑:彭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