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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茶合管委【2008】 1 号

关于印发《茶陵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追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院:
  《茶陵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追补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6月25日

茶陵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追补方案

  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增加,按照省政府、省卫生厅要求,县人民政府已对补偿方案作了调整,并决定对已经结算兑付的对象进行追补。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方案调整后“追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追补对象

  凡2008年元月1日入院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住院已补偿兑付的参合农民。(特殊重大疾病门诊治疗、注射狂犬疫苗门诊接种患者以及正常分娩产妇已补偿兑付的参合对象不纳入本次“追补”范围)。

  二、 补偿程序

  1. 县农医办以乡镇为单位,将该乡追补对象在管理系统中分发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农医专干在系统中核实追补对象及相关数据,并将相关数据与县农医办做好核对工作。
  2. 各乡镇卫生院提供补偿对象花名册,以村为单位安排追补时间表并交村委会。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落实到户,补偿对象或家属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现场办理(城关镇参合农民在县农医办办理)。
  3. 追补对象必须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补偿表上签名盖手印,留存领款人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并由经办人签名,卫生院院长审核签名后方可领取补偿金。
  4.“追补”操作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8、9、10月的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追补情况上报县农医办,同时上交追补资料和汇总表,并在乡村两级公示。

  三、 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追补公示及通知追补对象等工作,确保追补工作顺利完成。
  2.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管理系统中实行追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安排人员协助农医专干做好追补工作。
  3. 加强检查和监督。追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预拔资金只能用作参合农民住院追补,不得挪作他用,追补工作结束后,对未领取追补款的,必须在10月10日前将剩余款额上交县农医办计财股。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


茶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