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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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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1996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十余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定点屠宰区域界定不明确,执行不到位。1996年,县政府明确定点屠宰的范围是东至东门集材场、米江大桥;南至石油公司、三南加油站;西至洪山庙公路收费站;北至火车站。由于界定不明、执行不力,致使老虎山、米江大桥、下东乡三公里等边界地段私屠滥宰现象严重。
二是定点屠宰率不高。我县城区近8万人口,正常肉品消耗量每天应在生猪50头以上,但实际只有30来头。定点屠宰率只有60%。经调查三公里、老虎山、米江大桥等地段上市的白板肉每天近14头。城区内学校、宾馆、饭店、超市等大的用肉户每天经营白板肉近13头。
三是职责不明,经费不足,联合执法力度小。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的联合执法,均由商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并制订了联合执法收费标准。但我县联合执法人员不稳定,执法力度不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不到位,主要是缺少有关乡镇政府的支持,从而行成了三公里、老虎山等地段的管理死角。我县虽然有联合执法队,但管理松懈、职责不明、经费不足,达不到执法预期效果。
四是同周边地区存在明显差距。我县定点屠宰场实行的是批发与代宰相接合的经营模式,代宰费收取68元/头(其中国税15元,地税5元,工商费10元,检疫费5元,加工费30元,代养费3元),此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相对周边的炎陵县80元/头;安仁县90元/头;永兴县120元/头(以上价含税费在内),价格明显偏低。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
一要进一步明确生猪定点屠宰的地域界定。在县城区域内,东至城关镇前进村(原东门集材场)和米江乡政府,南至金星工业园,西至洪山庙公路收费站,北至老虎山火车站,以上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批零经营。生猪产品的销售场地和案板可由管辖地进行有偿使用管理。
二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及政府办、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畜牧水产局、物价局、卫生局、城关镇、下东乡、思聪乡、米江乡、市管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和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定点办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内,暂定4人,由商务局内部调剂。县商务局局长主管定点办和执法队工作,实行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联合执法,执法队员从商务局、工商局和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要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在思聪乡红桥村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机械化屠宰。定点屠宰场对县城区域内的生猪产品供应采取批发或代宰的形式,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批零经营”的管理制度,以及“两章一证制”,即“定点屠宰场专用章”、“检疫合格印章”和税费证明。凡进场宰杀或代宰的生猪必须按规定检疫盖章,交清税费,取得两章一证的方可批发上市销售。屠宰场可采取自宰或代宰的方式经营。定点屠宰场应设立公平秤,由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肉类批发交易必须使用公平秤。定点屠宰场要建立严格的牲畜收购、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坚持肉品检疫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严禁不合格的肉产品上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处理;生猪屠宰的检疫及监督依照国家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健康证明、屠宰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入屠宰场从事屠宰工作。
四要严格市场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凡在生猪定点屠宰区域内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一律由生猪定点屠宰场提供。严禁无证照经营,在生猪定点屠宰区域内从事肉类零售的人员从2007年5月1日开始到定点办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肉类零售人员岗位证》。肉品零售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销售肉类产品。凡在生猪定点屠宰区域内从事生猪产品零售的人员,须按屠宰场有关规定办理供货相关手续,并提前申报肉品供应或代宰计划,以确保城区肉类市场的正常经营。凡从事生猪产品零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招待所、饭店、超市、学校、医院、集体食堂等销售或者使用的生猪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配送的合格品,不得购买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
五要严格价格管理。为了保障养猪户、屠宰场、肉类经营户、消费者的利益,定点屠宰场要积极组织货源,建立货源收购价格台帐。在定点屠宰区域内的农户饲养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得压价、拒收,收购的生猪应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挂免疫耳标。定点屠宰场肉品的批发价和批零综合差率由县物价局和定点办按照成本加微利,参照周边县市价格的原则,分期进行测算,并通过听证确定。屠宰场在中心农贸市场、城西农贸市场设立销售点,以调节和平抑肉类市场价格。
六要严格税费管理。统一国家税费项目及标准,由定点屠宰场一票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进场收费或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及增加收费项目。机械化屠宰税费项目及标准如下:①增值税13元/头;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4元/头;③工商管理费8元/头;④检疫检测费5元/头;⑤屠宰管理和屠宰稽查费5元/头,合计35元/头。生猪代宰加收代宰费43元/头。
七要各职能部门密切协调配合。为进一步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管理。
商务局和定点办要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定点屠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经县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定期进行年检、年审;负责对屠宰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屠宰行业管理的其他工作。
执法队要取缔非法私屠滥宰场点;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招待所、饭店、超市、学校、医院、集体食堂等销售和使用的肉品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经定点屠宰上市的肉类经营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定点屠宰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畜牧水产局要对牲畜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对检疫检验有问题的肉品进行登记和无害化处理。
工商局要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监督检查屠宰场和肉类经营者,打击注水或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肉品或销售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物价局要按规定核定屠宰场收费项目及标准,对肉类产品批发价及批零综合差率以及代宰费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
卫生局要对所涉公共卫生以及食品卫生依法监督管理。
城关、下东、思聪、米江等乡镇要负责对辖区内经营场地和案板的管理,确保经营者经营的肉类产品是由定点屠宰场提供或代宰的合格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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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茶陵招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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