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个全国“土地日”电视讲话
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章文才
2006年6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是第16个全国“土地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值此,我谨代表中共茶陵县委、茶陵县人民政府向工作在国土资源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意义重大,突出了用地和发展两个要素,提出了如何用地和怎样发展两个必须遵循的带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管好和用好土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件根本性大事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促进科学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既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也关系到我县城镇化、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地少人多是我县的基本县情,全县人均耕地占有量只有0.8亩,大大低于全国1.41亩的人均水平。而当前又面临着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需求量不断加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决不能大手大脚,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不能盲目圈占、破坏浪费耕地。近年来, 我县通过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既保证了耕地不减少,又保障了县域经济较快发展。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违法用地和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杜绝。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忧患意识、依法用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增强保护和依法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珍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
二、要突出把好规划关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都充分体现了资源节约的要求。因此我们在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时,都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管住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原则,所有规划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更、修改规划。城镇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不得各自为政,杜绝“有求必应”、“按需分配”。建设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设置矿权,优化矿山布局,防止大矿小开,浪费资源。
三、要严格资源管理制度。必须认真落实征地工作“四个必须”、基本农田“五个不准”、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的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要始终坚持“五统一”原则,由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和矿业权招拍挂制度。要细化工业园用地指标,实行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严格按标准供地。鼓励企业翻新改造老厂区和兴建多层标准厂房。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严禁城乡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私下到村组购地建房,全面推行住房商品化。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要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落实总量控制、分区管理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
四、要深查各类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全县“双违”整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形成国土资源多级监察网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绝不能手软。在广大农村,要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非法买卖土地和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行为。县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案件处理中,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土地违法责任人。同时,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坚决刹住乱采滥挖歪风。
同志们,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各行各业,需要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土资源管理的关系,依法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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