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茶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政鸿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长春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陈蓉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刘永初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郭 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