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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刘政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茶常人(2007)05号
 
 

 

(2007年11月2日茶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政鸿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长春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陈蓉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刘永初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郭 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