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段湘平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谭晓祝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军来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茶陵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司)副主任(副经理)职务;
潘朝阳同志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经济开发区金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晓来同志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外晚同志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彭军红同志任茶陵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云阳林场副场长、云阳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小龙同志任茶陵县教育局副局长、主任督学,不再担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校长职务;
罗小中同志任茶陵县教育局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张晓勤同志任茶陵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彭晓明同志任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继光同志任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东同志任茶陵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爱香同志任茶陵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谭冬发同志任茶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春华同志任茶陵县医疗保险局局长;
尹秋华同志任茶陵县建设局副局长;
谭文生同志任茶陵县建设局副局长;
刘国艳同志任茶陵县规划设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玲辉同志任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宁资平同志任茶陵县交通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廖社平同志任茶陵县交通局副局长;
郭良才同志任茶陵县交通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
谭扬正同志任茶陵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彭文同志任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菊运同志任茶陵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
段文彬同志任茶陵县文化局副局长;
谭爱妹同志任茶陵县卫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刘秋云同志任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牛哲同志任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邝先勤同志任茶陵县城市综合执法执行委员会主任;
陈定国同志任茶陵县城市综合执法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谭建平同志任茶陵县城市综合执法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谭玉元同志任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谭绍跃同志任茶陵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谭国勇同志任茶陵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小明同志任茶陵县粮食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经济开发区金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晓彬同志任茶陵县物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双莲同志任茶陵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周冬初同志任茶陵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教育局副主任督学职务;
金六元同志任茶陵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谭善林同志任茶陵县档案史志局局长;
周建勤同志任茶陵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副局长;
谭年生同志任茶陵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谭红波同志任茶陵县移民局副局长;
李秋生同志任茶陵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公司)副主任(副经理);
罗旭辉同志任茶陵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茶陵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三文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茶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运姬同志任茶陵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尹禾仔同志任茶陵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晚珠同志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校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李明林同志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副校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雷光华同志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副校长;
谭星醒同志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华元同志任茶陵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学哲同志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茶陵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副校长职务;
肖润松同志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易瑜红同志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红勇同志任茶陵县云阳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李勇同志任茶陵县云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周德春同志任茶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不再担任茶陵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谭小卫同志任茶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孙小平同志任茶陵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尹曙光同志任茶陵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罗田喜同志任茶陵县汉背办事处副主任;
龙剑鹰同志任茶陵县利民办事处副主任;
瞿雪峰同志任茶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忠同志任茶陵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茶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志兵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吴政华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费学文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茶陵县政务中心主任职务;
沈诗文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陈晚娇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曾华安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陈平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尹焦乐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左金德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玉俊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龙金生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彭映群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彭东明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档案史志局局长职务;
谭苏文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谭爱群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云阳中学副校长职务;
谭习圣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沈云钦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谭生荣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陈会元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文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教育局主任督学职务;
曾长明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周县林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谭头发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龙长新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盛剑峰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彭柏青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医疗保险局局长职务;
刘维石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规划设计局局长职务;
曾发云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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