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郭乐伟同志任茶陵县监察局局长,免去其茶陵县人事局局长职务; 罗年郎同志任茶陵县人事局局长; 李爱斌同志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其茶陵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彭映群同志任茶陵县民政局局长; 尹焦乐同志任茶陵县司法局局长; 周洪福同志任茶陵县审计局局长,免去其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段湘平同志茶陵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谭年生同志茶陵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曦同志茶陵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