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胡松田同志任茶陵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移民局局长;
谭可文同志任茶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王福庚同志任茶陵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彭建林同志任茶陵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谷回来同志任茶陵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红卫同志任茶陵县人事局副局长;
郭祥宝同志任茶陵县农业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陈建明同志任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冬喜同志任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
谭芳文同志任茶陵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运保同志任茶陵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余海华同志任茶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彭柏青同志任茶陵县医疗保险局局长(兼),不再担任茶陵县劳动就业局局长(兼)职务;
黄运安同志任茶陵县劳动就业局局长,不再担任茶陵县医疗保险局局长职务;
彭秋珠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敏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刘祖辉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刘发生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小华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尹回湘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移民局局长职务;
刘普云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龙保佑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谭春喜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安星同志不再担任茶陵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刘坚同志任茶陵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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