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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刘汝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茶常人〔2008〕7号
 
 

 

(2008年5月15日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汝平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谭 艳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汝平的茶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谭 艳的茶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茶陵县人大常委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