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茶陵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汝平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谭 艳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汝平的茶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谭 艳的茶陵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茶陵县人大常委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