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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陵县农村劳务经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村劳务经济是指农村劳动力从乡村向城镇转移,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的经济活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的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是破解“三农”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茶陵是一个农业县,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因此,深入探讨农村劳务经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劳务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作用
  茶陵县现有农村劳动力资源有34.5万人,根据当前的生产条件和用工需求,茶陵县农林牧渔业可容纳劳动力16.66万人,实际剩余劳动力17.84万人,加上可从农林牧渔业中调出的富余劳动力,茶陵县农村能转移的劳动力可达到19万人,占劳动力资源的55%。
  (一)、劳务经济的主要特点 
  茶陵县劳务经济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劳务输出源自于农民自发性“打工”行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初步呈现规模趋势,外出务工人员遍布深圳、广州、东莞、汕头、上海、新疆、海南等20多个大中城市,涉及制造、建筑、运输、餐饮服务等多个经济领域,成为茶陵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2005年,茶陵县农村在外务工人数10.5万,占茶陵县农村劳动力总量的30%。总体来看,茶陵县劳务输出呈现出“四多四少”: 
  1、自发劳务输出人员多,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少。茶陵县通过劳动力市场有序输出的劳务人员,不到8000人,约占劳务输出总数的7.8%,而约92%的劳务输出人员是自发或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 
  2、县外劳动力转移多,县内劳动力输出少。茶陵县在本县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将近万人,占整个劳务输出的10%,县外转移占90%。 
  3、低层次劳务输出人员多,高层次劳务输出人员少。在外出劳务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4%,高中文化程度占4.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8%, 且绝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凭的都是一身蛮力。从外出劳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来看,绝大多数是从事体力型劳动,技术含量低。如鞋工、渔工、针织工、纺织工、建筑工、矿工、家政服务等,工作时间长,条件差。只有极少数有较高文化、懂技术的人员,在企业从事管理或带有技术的工种。 
  4、中低收入劳务人员多,高收入劳务人员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大都属于体力型劳务输出,工资收入普遍不高,年收入一般在5000—8000元。在外劳务人员高收入的比例小,一般是小老板、包工头、生意人、技师等,年均收入在2—5万元之间。 
  (二)劳务经济的积极作用
  1、外出劳务增加了农民收入。近几年的农产品价格增长幅度较慢,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业收入减少,茶陵县农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劳务收入的增长,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民致富增收的主要渠道。据统计, 2005年茶陵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劳务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2%;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5年外出务工人员人均年创收8500元左右,扣除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的消费,寄回或带回的现金平均每人4000元左右,以10.5万人计算,创收总额4.2亿元,为茶陵县当年财政收入的2倍多。茶陵县农民人均852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235元的38%。茶陵县居民储蓄由1999年的8.9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4.83亿元,6年共增加15.89亿元,每年增加2.65亿元,其中六成的资金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寄回或带回的现金。
  2、外出劳务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是促进了农村小城镇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让农民手里有了钱,纷纷盖起了新房。茶陵县每年都有几千户翻旧盖新,乡村面貌逐步改善。在城镇化建设中:茶陵县县城面积,自1990年以来增加了6平方公里,入居城镇的人口由不足3万增加到现在的8万人,其中新增人口有80%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带回的资金在县城购置产业,定居城镇创业。枣市、腰陂、界首等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二是返回劳动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由于打工者经受市场经济、城市工业文明的熏陶,增长了才干和见识,开阔了眼界,获得了一技之长,他们返回家乡创业,带回了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农民开始投资创业,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如茶陵县针织行业的发展,一是依靠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办厂;二是利用大批民工在外从事针织业,拥有丰富的熟炼技术工的优势。现在,针织行业由小到大,已发展成为茶陵县工业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
  3、外出劳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目前最为关键的是要素结构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合理配置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民外出劳务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如大量农民外出劳务,有利于土地流转机制的形成,解决土地规模经营和耕地撂荒问题,使得一部分土地集中到种养能手手中,为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和增强农业竞争力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对茶陵县的特色种养业起到了推波助燃的作用。
  4、外出劳务有利于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观念的更新。一是有利于促使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外出劳动力受到输入地的技术经营管理的培训,其技术素质、市场经济意识、创业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都得到很大提高,其中一部分实现了务工成才。在潜移默化中,农民工“捏泥巴”的手变成了多才多艺的手,有的成为公司的高级白领、有的成为个体私营大老板。如腰陂镇东山村马二生,1994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巴士车”运输,目前资产达2000多万元,拥有3条公交线路营运权,茶陵县有200多人在其公司从事运输业,年营业额3000多万元,已成为深圳市中派公司的老总,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交通运输大亨”。在他的带领下,深圳市“茶陵巴士”与“攸县的士”不相上下。二是更新了传统的小农观念。外出务工人员感受到纯粹靠体力挣钱和靠知识、技术挣钱的巨大反差之后,中年人送子女读书和年轻人自身再学习的动力大大增强。同时,农民进入城市后,逐步从传统的“小富即安”的意识中解放出来,他们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品位不断提高。
  二、劳务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勿庸置疑,茶陵县劳务经济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缺乏组织引导。无组织的输出,增大了有关部门对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难度,使外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由于缺乏组织引导,农民外出表现为很强的无序性,出现较多的盲目外出找不到工作,或在找工作过程中被骗、被抢等现象。 
  (二)培训不够普及。由于职业技能培训不够普及,许多外出民工文化技能素质偏低,缺乏一技之长,难以适应用工单位的需求。虽然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就业机会大,收入高,但茶陵县绝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仍以单纯出卖体力为主,只能干一些脏、重、累的体力活,外出打工时间难以持久;有的只能从学徒工做起,工资很低,个人在单位发展缓慢;有的因为素质低难以找到工作,无法获得劳务收入。
  (三)素质低,制约了转移领域。农村劳动力素质、技能低,因而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而且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科技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必将越来越窄。
  (四)返乡创业比例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不高,且创业投入的资金较少,创办企业的规模校小,安置劳动力人数很有限。大多数民工习惯于把收入的大部分用在建房及改善个人生活条件上,愿意创办企业的很少。 
  (五)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普遍。生活条件差、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子女入学难、社保覆盖面小等等是多数民工在外所遭遇到的问题。老板以各种名义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工作环境恶劣,签订不平等合同是少数用工单位损害民工权益的另一种表现,特别是一些工伤事故,民工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民工遭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调查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四个方面的滞后:
  一是信息服务滞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获得用工信息的渠道不多,获取的信息量少,获得好信息更难,即使心存外出打工的念头,也不知往哪里去,不知出去后干什么。  
  二是农村社会化服务滞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是青壮年,而农村老人托养、幼儿托管等工作又没有开展起来,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在家的老人生老病养无人照顾,小孩读书生活无人照看,影响了劳务人员安心务工创业。  
  三是培训服务滞后。职业培训机构较少,培训服务量少面窄,茶陵县各类培训机构每年的培训能力为3000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2.86%,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没有机会接受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也存在各自为战,与市场需求不相衔接的现象,浪费了培训资源,影响了农民务工就业。
  四是法律服务滞后。农民打工族是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工资被拖欠、工伤得不到及时足额赔偿、任意延长劳动时间、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等问题比较突出。为农民工讨回公道,主要依靠法律途径,但目前农村基层司法力量薄弱,法律服务水平不高,一些司法人员虽有意援助,却力不从心。  
  三、发展劳务经济的对策
  在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农业可容纳的劳动力人数还会继续减少,加上每年从初中、高中毕业回乡新增劳动力约4000人,茶陵县农村劳务队伍将不断扩大,劳务经济仍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做大做强农村劳务经济,也是茶陵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因此,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应遵循“扩张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务”的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摸清底子、整合资源,走出一条符合茶陵县实际的劳务经济发展新路子,努力实现劳务输出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高。
  (一) 加强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性 。一是加强对劳务经济工作的领导,督促各乡镇成立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健全相应的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桥梁中介作用,尽力降低农民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二是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发展劳务经济列入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乡镇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三是健全劳动保障服务站职能,为外出人员提供办证、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便利,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四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工户籍管理办法等等,为农民放心外出创造条件。 
  (二)加强培训,提高外出人员的适应性 。一是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多方办学,充分发挥各类职校、培训中心的作用,共同打造一个上规模、上档次、规范化、品牌化的培训体系,务求培训质量,提高劳务经济效益。。二是主动按照用人单位对员工素质的要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将培训人员直接送到用人单位,提高劳务输出的就业成功率。三是强化培训结合劳务经济的实际需要,指导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灵活确定专业设置,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转移培训,增强外出人员的择业竞争力。四是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乱收费。 
  (三) 加强引导,提高外出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 。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外出打工经商都是一种短期行为,最终都要返乡定居,如何有效地利用外出务工取得的成效,加快本地的经济的发展,才是从根本上摆脱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的长远之策。而一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既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又锻炼和提高了创业本领,具备了回乡创业的条件,完全可以成为振兴家乡经济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因此,必须想办法建立回乡创业激励机制,多方面调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的积极性。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克服小富即满的落后思想,树立富而思进的崭新观念,把有限的资金积累尽量用于扩大再生产,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优化服务,为他们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治安、人文等方面的环境。 
  (四)加强管理,保障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用工双方,特别是让务工者了解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组织,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从严处理。三是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后勤保证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土地承包,老人赡养,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千方百计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信息来源:茶陵县统计局  叶朱仔